内部认购书能当作购房合同吗

宁波北仑律师 2025-04-10
法律分析:
(1)判断内部认购书能否当作购房合同,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像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确定与支付等。二是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
(2)当内部认购书明确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取购房款时,该认购书会被认定为购房合同。
(3)若认购书仅对房屋认购做初步约定,未包含上述主要条款,或者没有实际收受购房款,通常只能作为为将来订立购房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

提醒: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书时要仔细审查内容,若希望认购书有购房合同效力,确保主要条款明确且按约定付款。不同情况法律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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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认购书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认定为购房合同。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
2.若认购书明确了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确定方式与总价、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同时出卖人收取了购房款,此认购书可认定为购房合同,具有正式合同效力。
3.若认购书仅做房屋认购初步约定,未包含主要条款,或未实际收受购房款,通常不能当作购房合同,一般属于为将来订立购房合同而签的预约合同。

建议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书前仔细审查内容,确保关键条款完备;付款时要求出具正规凭证,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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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内部认购书在满足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时,可当作购房合同;不满足则通常不能当作购房合同,而是预约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判断内部认购书能否当作购房合同,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包含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主要内容,以及出卖人是否收受购房款。若两者都满足,认购书就具有购房合同的性质。若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认购作初步约定,缺少关键条款或未实际收受购房款,它一般只是为后面订立购房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在房产交易中,明确内部认购书的性质十分重要,不同性质对应不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若您在房产认购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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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内部认购书能否当作购房合同,先看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像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确定与总价、付款方式和时间等。
(二)若内部认购书包含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该认购书可认定为购房合同。
(三)若认购书只是房屋认购初步约定,未含主要条款,或未实际收受购房款,一般不能当作购房合同,通常是订立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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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特定条件时,内部认购书可当购房合同。判断依据为是否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房款。

2.若认购书明确了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且出卖人收了房款,可认定为购房合同。

3.若认购书仅初步约定认购事宜,缺主要条款或未实际收款,通常不算购房合同,多为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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